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本站原创 2017年06月04日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税务产生深远影响,收入及成本的确认、流转税的核算都将是崭新的开始,这不仅仅是税种的改变,更是思维方式和方法的转变。
2016年即将过去,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我作为公司税务主管压力重重,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怀着“减小公司税务风险、维护公司税务安全”的责任感,于2016年11月17至18日参加专家孙炜老师的《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精讲》主要学习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与处理;11月24至25日参加专家赵恒群老师的《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精讲及新*策深度解析》主要学习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策的梳理,短短的四天课程,使我受益颇丰,下面就专家老师精讲重点与大家共同分享。
一、首先是思维方式和方法的转变。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且增值税主要是以票控税,金税三期对发票有全面的分析,所以开始老师就提到“动什么别动增值税,动什么别动增值税票”。在5月1日之后,要告别以前的思维方式,用新的方式来对待公司的各项业务,招投标、合同的谈判以及具体的业务事项。
二、收入的确定,收入口径的变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受托加工制造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收入的确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合理确定收入,5月1日之前收入含营业税,5月1日后收入不含增值税,我公司的要求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三、对于成本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合法有效的凭证即为合规的发票。对于我公司来说,风险潜在于劳务费与专业分包上。
四、劳务费的风险在于,目前劳务费是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实名发放,并未取得发票。目前对于商贸公司,各地国家税务局开始结合银行账户进行税务稽查,对于银行资金往来无法说清楚或者无法证明的需要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不排除此类做法会延伸至各个行业,特别是建筑业。
五、专业分包的风险在于目前并未所有的专业分包都取得合规的票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没有合规票据,人为扣除,对于以后的税务局稽查,风险较大,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专业分包事项属于建筑业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
六、对于招待费,要保证招待费的支出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七、在以后年度,为更好的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每年的10月份应在公司内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汇算清缴,掌握年度情况,为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做好合理筹划。
八、“金税三期”威力很大很全面,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金税三期统一全国税务征管的数据标准、程序标准、处罚标准,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并将实现多渠道数据在总局和省局层面集中处理分析。金税三期对异常波动非常敏锐,公司收入、利润波动的变化,容易成为预警的风险点。
九、培训中提到公司机关管理费用层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当年度的简易征收收入和一般计税方法收入进行合理分摊、合理转出。对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仅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对于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要合理分摊、合理转出,近期会有相关文件出台,及时关注。
在两次培训中都提到2017年下旬或者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进行全面的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属于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和高风险行业,公司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税控工作,规避税务风险,确保此次稽查顺利通过。
资产财务部:李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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